1.無資產大於負債。
2.近5年內從事營業活動或設立營業單位擔任公司企業負責人,營業額必須平均每月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。
3.近期內並無大額貸款、大額刷卡換現或信用卡消費等行為模式。
首先,我們先來了解一下,債務協商遲繳的嚴重性,債務協商毀諾後銀行會進行下面三個程序:
1.聯徵上註記債務協商毀諾:債務協商遲繳超過一個月以上,銀行就會報送聯徵,所以聯徵上會有協商毀諾的註記。
2.開始進入法催程序:銀行為了確保債權,會開始進行催收程序,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薪資或是名下財產,就是一般人所稱的法院扣款即強制扣薪,或扣押存摺存款銀行帳戶內的錢。
3.優惠方案全部取消:銀行會取消先前協議的優惠方案,債務協商期間所繳的款項,會依原借款的利率來抵冲,所以常有人有疑問,我債務協商繳了很久,毀諾之後債務怎麼都沒有減少?是因為之前繳的款項會先抵冲這段期間的利息,有剩餘才會抵繳到本金,這樣債務當然不會減少很多。
事先預防--最重要的一件事...申請「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」避免債務協商毀諾
知道債務協商後遲繳或毀諾的嚴重性後,相信沒有人願意走上毀諾這一條路,但真的繳款有困難,是可先預防的。只要已經前置協商繳款1年(含)以上,還款有困難,尚未毀諾時,可以跟原來債務協商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,申請「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」,調整月付金額並可再一次調降利率。
另外符合下面四種情況只要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就可以申請變更,不用等債務協商繳款滿1年:
1.低收入戶者。
2.重大傷病者。
3.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。
4.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