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如果有債務問題,無法用個人金融帳戶請領勞保年金給付時,事實上可以向勞保局提出開立「年金專戶」,只要經過勞保局審查同意,再由申請人持公文連同身分證及印章,就可到土地銀行或郵局開立年金專戶,到時候年金即會匯入專戶,而專戶內的存款可以自由分次提領,存款期間也會計算利息。
至於已經在領勞保年金的民眾,如果突然遇到債務問題,一樣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年金專戶,但要注意的是「年金專戶」是提供勞保年金給付的申請人使用,僅供勞保局匯款,不得作為其他用途。
除了勞保年金之外,勞保局也提及,國民年金保險、勞工退休金的月退休金、老農津貼也都可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專戶,因此如果碰到債權信用問題,只要依循上述模式提出申請,就不用擔心自身的給付權益會受損。
開立專戶流程如下:
步驟1:勞工填具「聲明書」至特定金融機構(土地銀行、郵局或台灣銀行)開立「勞基法退休金專戶」,並通知事業單位及提供專戶之銀行帳號。
步驟2: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填具「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」,送至台灣銀行審核。
步驟3:台灣銀行審核後,自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退休金,先將整批媒體檔匯至勞工開戶之金融機構控管,再匯至勞工「勞基法退休金專戶」。(該金融機構確認無誤再匯款至勞工「勞基法退休金專戶」,所需作業時間為5個營業日)
步驟4:台灣銀行於撥付退休金後發函通知勞工,並副知勞工開立專戶之特定金融機構,以作為開立專戶之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