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更生、清算什麼工作不能做
聲請更生工作上並無限制。
聲請清算只要是涉及誠信、執行社會公正檢查的職務一共有121項職務不能做:保險業務員、地政士、金融從業
人員、外催公司催收人員、公司經理人、開托兒所、補習班、地政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等資格、農漁會會員、
律師、會計師、農會員工、信合社員工、保險業務員、保險經理人、記帳士、移民業務機構之從業人員、法院
調解委員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、公證人等職業、經營殯葬業、當鋪、彩券經銷商等行業、經營移民業
務、不動產經紀業、委託證券經、更生保護會及所屬各分會工作人員、紀商買賣股票、期貨商開戶委託期貨交
易、申請為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、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委託辦理車輛協尋機構人員、金融機構委託催收機構
之催收人員、法律限制清算人不得充任或撤銷執照、台北市、台中市、高雄縣國民住宅社區委員會委員、臺北
市、臺中市、苗栗縣、嘉義縣、雲林縣、花蓮縣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人或班主任、直轄市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
委員會委員、民間之公證人、參加公職人員候選....等